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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16:16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我校正式启动校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并推荐参加省级培育项目遴选工作。

一、培育范围

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在教学研究和实践领域中颁授的最高奖项,是衡量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教学成果是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创造性成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的直接体现。我们要对标《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有关要求,聚集一流本科专业、“金课”建设等核心内容进行重点培育。培育范围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对接我省高等教育领域重大发展改革项目,聚焦教育教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系统研究、梳理和挖掘教育教学中的优势特色,择优推荐教学成果培育项目。鼓励跨校、跨学科、跨专业联合培育,鼓励与科研院所或企业联合培育。

在同等水平的成果申报中,教学效果优良、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教改论文的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优先培育。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条件

1.申报人及成员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2.申报人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创新精神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清晰的成果培育思路以及对教学可产生显著效果的教学方案。

3.申报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第一完成人只能申报1个培育项目,主持或参与的培育项目总数不能超过2个。

4.申报人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培育项目预期目标,并能推动预期成果的教改实践与推广工作。

(二)培育项目须具备的条件

培育项目须是前期研究与建设基础好、预期成果水平高、应用实践效果优、推广示范作用强的项目。

1.具有独创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培育项目预期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或实践上有重在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能够在2021年底之前经过4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且取得明显实效;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显著示范作用,能在全国或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4.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自主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自主确定申报项目名称,自行组建培育项目建设团队,明确培育项目建设思路与实施方案,客观填写申报材料。

(二)校内评审推荐。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按限额确定推荐项目,同时确定校内培育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吉林省高等教育教学为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一式8份并附电子文档;

 2.科学总结一式8份(5000字以内)并附电子文档;

 3.汇总表一式1份并附电子文档;

 4.佐证材料(带目录)一式1份装订成册。

 注: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者,须提交样书。

 报送时间:2019129日前。报送地点:教务处(行政楼A312室)。

 联系人:王小梅 电话:0431-8453722313610788898QQ17048972

 

教务处

2019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