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2-11 16:29 点击数:次
全体教职工: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执行近一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的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为了确保教职工在2020年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请各位老师在2019年12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完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同时有需要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及2020年开始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人员都可在本月填写。
附件: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操作说明
财务处
2019年12月9日